增值税: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来源:互联网 发布:js获取data value属性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11 18:26

一、折扣方式

1.折扣销售:折扣额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上注明),其属于促销目的。

2.销售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其属于融资目的。

3.销售折让: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其属于对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

【提示】“营改增”也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二、以旧换新

1.一般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2.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三、以物易物

双方均做购销处理。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四、还本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其属于融资目的。

五、包装物押金

(1)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提示】

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

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3)酒类产品:

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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