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合同纠纷案例之拖延交货

来源:互联网 发布:网络流行语来源及意思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10 01:53
  说实话,汽车合同纠纷着实让人烦,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件事,为各位分析一些汽车合同实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1)以假乱真



  某公司从江西省某县机电公司协议进昌河厢式货车5辆(进口机),对方看到提货代表新参加工作不熟悉业务,用5辆国产机昌河厢式货车代替,通过验收发往某市。

  车到后发现与原协议不符(不是进口机,而是国产机),但价格是按进口机高价已付给该机电公司;事发后立即派人交涉,对方表示道歉,又签了“补充协议”,认承既成事实,“差价”在今后贸易合作中补偿。这个“补充协议”否定了原协议,换来一纸空文,且堵住了打官司的机会,事后只象征性的补偿一点儿,白白损失了上万元。

  2)拖延交货

  某公司从杭州某公司协议进桑塔纳轿车10辆,言明5月份交货(5月上旬付款),付款后对方迟迟,不交货,一直拖到8月上旬才交出10辆白色桑塔纳轿车(交款时言明5辆白色),正好7月以后汽车市场疲软,这批货亏损10万余元:

  3)以旧充新

  某公司从安徽某公司进qoros车售给用户,用户发现是旧车,经当地汽车检测中心检查、法院调解准予退货,当该公司向安徽生产厂交涉时,该厂已撤消兼并,一万多元至今未收回。
 
  4)空票骗车
 
  某公司接待当地某厂买雁牌载货车千辆,交来支票上故意写错一字,银行拒收。但车已被提走,次日派人去交涉,从工厂所在地银行一查,发现该广帐户上无钱。然后,即时去厂方交涉,工厂表示道歉,要求延期付款,但木已成舟,车子已在跑运输,只好认承事实,2月后才交清货款,白白损失一笔利息。
 
  据qoros销售主管指出,以上数例是日常业务中常见的事例。1)、2)、3)例都是因熟人、关系户而盲目相信对方。合同实施中缺少警惕、规定不明确所造成的。
 
  根据1992年对124个汽车生产厂的销售收入和成本统计,成本约占销售收入83.4%;对2555个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厂统计成本占销售收入83.7%,利润率分别为8;29%和7.3%,税金为3.6g5和3.8%。因此,按原税制成本加成定价应加成16.3%一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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