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开放性又加2条原则

来源:互联网 发布:产品排名优化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02 22:45

随着民主党的上台,网络运营商和互联网公司之间的“网络中立”世纪问题再次被提出。针对互联网的开放性,上周美国联邦通信管理局(FCC)在原来4条原则的基础上又增加了2条建议

1.      互联网接入商不得识别特定的互联网内容或应用,但允许做合理的网络管理。

2.      互联网接入商所实现的网络管理活动,必须是透明的。

之前的2005年互联网开放性四原则,也被建议上升为管制政策:

n  消费者有权访问所选择的互联网内容,只要是合法的

n  消费者可以运行各种应用和使用服务,只是是法律允许的

n  消费者有权把合法设备连接到网络上,只要不危害网络

n  消费者可以在网络运营商、应用业务提供商以及内容提供商的竞争中进行选择

以上6条将不仅适用于有线宽带接入服务,也将适用于无线宽带和Cabe公司的服务!围绕中立问题,非常有意思的是,上周另外一个相关重大事情是:Apple 禁止在iPhone上安装Google Voice软件!

看起来“网络中立”问题的范围正在进一步扩大,有可能发展到手机平台等,争论也不大可能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