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竹一证通”智能旅游集成营销系统项目市级代理招商方案

来源:互联网 发布:矩阵制直销软件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12 01:09

“贝竹一证通”智能旅游集成营销系统项目市级代理招商方案

贝竹一证通 旅游好轻松

项目背景分析: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和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自驾游和自游行已成为旅游的主流。对于做传统业务为主的旅行社而言,如何利用网络技术来转型,提高整合资源的能力,拓宽收客和销售通道,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都是全新的课题,也是大多数旅行社共同关心的话题。贝竹一证通营销系统是一个帮助旅行社通过技术转型,提高整合资源能力,扩大销售的成熟先进工具,是值得旅行社和其它旅游业了解和应用的产品。

什么是“贝竹一证通”智能旅游营销系统?

“贝竹一证通智能旅游营销系统”(简称“贝竹一证通”)是由杭州贝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发,采用身份证作为订票和检票工具,一端帮助景区、酒店等供应商实现与千家万户的网站、旅行社、网店、个人分销、出租车、酒店大堂等销售渠道的自动化无缝对接。帮助其实现在线智能订票,一证通智能检票、分利润、统计、结算、管理等智能化服务;另一端是帮助组团旅行社、网站、社区分销点等销售商与千家万户的景区、酒店、地接旅行社等供应商实现自动化对接,帮助组团旅行社拓宽社区收客代理点和无限个人收客业务员的智能旅游集成营销管理系统。

贝竹一证通门票系统已运行三年,酒店系统计划2014年6月中旬上线,线路系统计划2014年8月上线,手机客户端推广系统计划2014年9月上线。目前,贝竹一证通系统项目全国已有70余个市级代理商,并实现了与淘宝、携程、驴妈妈、途牛、去哪儿等大型OTA网站的自动化对接。

使用“贝竹一证通”系统的好处?

 

对景区而言:实现与(千家万户的网站、旅行社、网店、社区网点等)销售渠道的智能对接,仅需一个系统,便可实现统一管理、无需再与多个销售商人工对接或摆放多台设备;既拓宽销售渠道,又降低营销成本和方便了管理。

对销售商而言:不再需要发传真,人工核对,人工结算,实现全程智能化操作,提高效率,大大降低营销管理成本;减少投诉概率;起到资源共享,拓宽销售渠道,提升经济效益。

对游客而言: 结束排队买票历史,只需网络订票,到景区刷身份证即可入园,真正做到了订票、检票智能游。

做市级代理商有什么好处?

1、 市级代理可以利用贝竹一证通系统,帮助所在地的景区、酒店、地接旅行社等供应商实现统一管理和千家万户的网站实现智能对接服务;帮助所在地销售类旅行社增加产品资源、整合拓宽社区等销售渠道等服务。从而实现整合资源,收取其它同业的服务费,成为当地行业领头羊;

2、 利用贝竹一证通系统,实现发展社区、写字楼、个人微信等分销渠道。从而实现扩大传播和销售渠道,增加销售收入;

3、 利用贝竹一证通系统LED远程控制技术,在各大社区安装LED灯箱,实现远程自行发布广告和收客目的。达到对目标市场的精准宣传推广和销售目的。

“贝竹一证通”项目招商目的:

新旅游法的出台,行业面临转型和洗牌,旅游企业如何以新的经营模式升级转型已是应时而需。“贝竹一证通”,是旅游业智能营销管理技术应用的一次革命,对推动智能化旅游的发展,提高景区的管理效率,促进旅游网站和旅行社资源整合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让更多的旅游单位了解该系统,与各区域形成资源合作,尽快把该系统推向全国市场。本着资源互补,利益共享的发展原则,杭州贝竹电子商务公司决定在全国各省市诚征市级代理战略合作伙伴,具体代理方式如下:

一、合作形式:

1、杭州贝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某一地区“贝竹一证通”智能旅游营销管理系统项目经营权授权给战略合作代理公司。

2、代理公司根据贝竹公司的商业模式独立开展经营,自负盈亏。承担代理区域所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和享受代理区域规定的效益分成。

3、代理公司经营所需终端设备、宣传资料、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系统账户、售后服务等由贝竹公司提供支持。

4、代理公司为市级代理商,享有授权区域唯一的保护政策,具体以协议为准。

二、代理公司的业务模式:

1、负责在授权区域直接采购景区门票、酒店、线路等产品,积极引导其它旅行社等产品供应商提供产品;

2、负责在授权区域内发展县级发展商、个人发展商、直接或引导县级发展商和个人发展商发展社区分销点、写字楼分销点、个人分销和出租车等分销渠道分销“贝竹一证通”系统产品。

    3、负责“贝竹一证通”系统所有产品在授权区域内的策划、宣传、推广。

4、负责授权区域内的智能终端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5、负责提供其它代理商所需的服务。

三、代理公司的盈利模式:

1、 发展下级发展商和分销商加盟费分成;

2、 直接采购产品和引导同业提供产品分成;

3、 直接销售产品和发展分销销售产品分成;

4、 在代理商区域发布广告分成;

四、代理商盈利可行性分析:

  (一)采购分成模式

1、代理公司所在区域直接采购的酒店、景区门票、线路等产品,在“贝竹一证通”系统产生的销售按差价的10%分成,一次采购,合作期间均获益。

例1:A代理公司在本区域采购10家景区,每家景区在全国市场通过贝竹一证通系统销售1万张门票,按照10元/张的差价计算,那么A代理公司的利润为:

1万张×10家=10万张

10万张×10元/张×10%=10万元

例2:A代理公司在本区域采购100家酒店,每家酒店年通过贝竹一证通系统销售100房间,平均按照50元/间的差价计算,那么A代理公司的利润为:

100个房间×100家=10000个房间

10000个房间×50元/间×10%=5万元

例3:A代理公司在本区域采购20个线路产品,每个线路产品通过贝竹一证通系统销售500,平均按照100元/人的差价计算,那么A代理公司的利润为:

20个线路产品×500人/线路产品=1万人次线路产品

10000个×100元/个×10%=10万元

2、代理公司所在区域下级加盟商和其它同业提供的酒店、景区门票、线路等产品在“贝竹一证通”系统产生的销售,代理公司按减去产品提供者加价后差价的10%分成。

例1:A代理公司所在区域下级加盟商或其它同业共提供了20个景区门票产品,差价为8元/张,每景区通过贝竹一证通系统年共销售了1万张票200酒店产品,每间差价为50,每酒店年共销售了100100线路产品,差价为200元/人,每条线年共销售了500,代理公司均按照利润差价的10%计算,那么A代理公司的利润为:

A.景区门票:20x8x10000x10%=16万元。

B.酒店房间:200x50x100x10%=10万元。

C.线路产品:100x200x500xx10%=100万元。

 

(二)销售分成模式

1、代理公司利用贝竹系统销售自己的产品,除每张票或房间支付1元服务费其它利润均归代理商所有。(注:如果使用支付需要扣除1%银行交易费);

例1:A代理公司采购了10个景区产品,每张门票差价为10,每个景区年销售了1000张门票;采购了50个酒店,每个房间差价为50,每个酒店年销售了100间房,那么A代理公司的年利润为:

A.景区门票:10x1000x(10-1元)=9万元;

B.酒店房间:50x100x(50-1元)=24.5万元。

 

2、代理公司直接销售“贝竹一证通”系统其它产品,在没有与供应商议价的的情况下按差价的70%分成,如果与供应商议价的情况下除支付每张票或房间1元服务费用和交易额1%银行交易费,其余利润归代理公司所有;

例1:A代理公司直接销售贝竹系统产品,在没有与供应商自行议价的情况,假如共销售全国500个景区,每个景区年销售了100张门票,每张门票差价为10;销售全国500家酒店,每个酒店年销售了10个房间,每个房间差价40;销售全国300条线路,每条线路销售了10,每人差价为200,那么A代理公司的利润为:

A.门票:500x100x10x70%=35万元;

B.酒店:500x10x40x70%=14万元;

C.线路:300x10x200x70%=42万元。

3、代理公司所在区域下级分销商(旅行社、网站、淘宝店等)销售“贝竹一证通”系统产品,在没有与供应商自行议价的情况下,代理公司按差价的5%分成。

例1:A代理公司所在区域内共有县级加盟商、个人发展商、社区分销点、个人分销等下级分销500个,平均每个分销商一年内销售景区门票1000,每张门票差价为10;销售酒店房间300,每间差价为40;销售线路300,每人差价为200,那么A代理公司的利润为:

A、门票:500x1000x10x5%=25万元;

B、酒店:500x300x40x5%=30万元;

C、线路:500x300x200x5%=150万元。

 

(三)加盟费分成模式

1、根据贝竹公司的相关加盟规定,县级发展商和个人分销商加盟需要交加盟费,县级独家加盟费为1万元,非独家为2000加盟费加3000保证金(可退),个人分销商加盟费为200元,保证金500元。(详细见发展和个人分销加盟方案),凡由市级代理公司直接发展的下级分销商所交纳的加盟费,市级代理按实际交纳的50%分成。举例如下:

例:A代理公司所在区域内有10个县、区,每个县区发展了1家独家县级加盟商,每家收取1万元加盟费;同时直接发展50个个人发展商,每个发展商收取2000元加盟费;直接发展个人分销商200,每个分销商收取200元加盟费,按照加盟费50%分成计算,那么A代理公司改项的利润为:

A.县级独家:10x1x50%=5万元;

B.个人发展:50x2000x50%=5万元;

C.个人分销:200x200x50%=2万元。

 

2、代理公司的下级加盟商所发展的加盟商或个人分销商,所交纳的加盟费,代理公司按贝竹实际收取加盟费的10%分成。

例:A代理公司所在区域内有10个县级独家发展商和50个个人发展商,假如,每个发展商发展30个个人分销商按照贝竹实际收取加盟费10%分成计算,那么A代理公司的利润为:

(10+50)x30x200x10%=3.6万元。

(四)销售景区智能营销管理系统的分成模式

代理公司自行联系景区等建设“智能旅游营销系统”的项目,按项目总价10%分成。

小结:按上述盈利模式分析和计算,代理公司一年可以盈利496.1万元。

四、代理公司分成结算办法:

“贝竹一证通智能旅游营销系统”有智能统计和结算功能,确定代理后会获得一个管理账户,该账户拥有查看产品供应价、代理价、结算价、余额、收入来源,下级分销等详细信息和寻找分销商、供应商与分销商议价、提现等操作功能。

五、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1、具独立法人的公司,有旅行社资质优先。

2、认同贝竹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并根据贝竹公司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按时完成本地区的基本任务指标。

3、为了规范管理,代理公司需向贝竹公司一次性缴纳5万元市场保证金。

欢迎来电咨询或登陆“贝竹一证通”官网   www.bzez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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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发展部:李启伟

                                         Tel: 0571-86566991

Mob:15088636665

                                         QQ: 42024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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