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黄s小说网站网络时代的犯罪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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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转于网络。未删节版地址:黑格尔曾说:“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网络已经在法律的地域上掀起了狂风雨,风起云涌预示着法律需要积极地做出应对措施,不然的话,可能只落得一片散乱。“特定存在论”以为,我们可以把互联网看做是一条信息高速路,其上的每一个服务器都同特定的物理位置相联系。当用户通过互联网传输信息时,可以看作是从一个服务器所在的物理位置到另一个服务器所在的物理位置。因此,只要侦查机关明确了嫌疑人住所地或他的主服务器所在地在辖区内,就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网络就好比是齐天大圣的分身术,把一个真身变出无数个化身,遍及世界各地实施各种行为。“聪明的”犯罪者往往可以利用这点把真身藏起来,让千千万万的化身进行违法流动。如此真身幻化,让侦查机关无所适从。好比,坐庄的外国人在A国开办网上赌场接受赌注,把赌博网站的服务器放在B国,网址申请在C国,但网站针对的是中国人。对这起案件,我国侦查机关能不能管辖?又基于什么理由来管辖?化解难题的枢纽就在于,有效确定网络时代刑事案件的犯罪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划定,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侦查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栖身地的侦查机关管辖。这表明,犯罪地仍是确定管辖权的重黄s小说网站网络时代的犯罪地管辖要依据。然而,行为人在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从网络上的任何一个节点进进网络,都有可能实施犯罪。相应的,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地也“虚拟化”了。它不再局限于特定的空间,而是通过网络扩张到世界任何一个角落,构成了一个看似无限的犯罪现场。这种网络的无限性、无界性给警察介进制造了不小的麻烦。黄s小说网站曾几何时,有专家简单地以为,网络犯罪的现场应该是从犯罪人作案使用的计算机开始,一直到受害人的计算机,加上中间途径的所有站点的计算机所形成的一个网络。也就是说,它好比走一个迷宫,从出发点到终点,以及中间必须经过的线路所形成的一幅网状图。这只是一个存在于数字空间的抽象犯罪现场,根本是说不通的。综上可见,创制新的管辖权轨制来解决网络纠纷题目,已经成为网络时代各国法律的共同选择。这就涉及到各国如何针对涉外犯罪进行“有限制扩张管辖”的题目。有新观点以为,在危害本国利益,对本国国家或公民造成实质侵害或影响的,该国可以正当扩张管辖权。显而易见,有限地扩张管辖权可以消除传统管辖轨制给网络犯罪留下的灰色空间,避免国家陷进过于被动的地位。目前我国面对涉外网络犯罪案件时有点力不从心,这一现象更值得国人深思。笔者以为,对于该案,适用网址管辖论或特定存在论更为合适。即袁某发表网络小说的IP地址所在辖区的侦查机关,他的住所地或主服务器所在的侦查机关拥有管辖权。也就是说,东莞的侦查机关没有对该案的管辖权,顺德侦查机关才能正当管辖。二即便小说《在东莞》“涉黄”,而袁某是在顺德通过海角网络这一平台向全世界发表小说的,案件涉及的地点不止一个,究竟该由哪里的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呢?上传小说的计算机所在地顺德侦查机关?小说散播的平台——论坛网址所在地侦查机关?上网阅读小说者的所在地(结果发生地)侦查机关?抑或是宣称该小说致使其地方形象受损的东莞侦查机关?换言之,应该以行为人使用计算机的物理位置、涉案服务器所在地、信息显示终端所在地、涉案网址所在地仍是其他的地点作为网络犯罪地?这是网络时代形形色色的犯罪给司法机关出具的一道开放性的选择题。黄s小说网站网络时代的犯罪地管辖,不久前,在闻名的“渭南书案”后又发生了一起“书案”,后者的地点换成了东莞。当事人“海角蓝药师”——广东顺德北滘中学高三语文教师袁某——在海角论坛网上发表了网络小说《在东莞》而申明大噪。这部作品单是在海角“舞文弄墨”板块的点击数就超过200万。9月26日,东莞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从顺德带走了袁某,进行刑事拘留。警方认为,该小说损害了东莞的形象,传播影响较大,已经达到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动静一出,舆论哗然。此后,“药师”在看管所渡过了三天,被东莞警方开释。继而,世界各国的研究者对司法机关如何行使网络案件管辖权的题目作出了创造性的理论探讨。据不完全统计,新理论大致包括“特定存在论”、“网址管辖论”等不下十种。它们大都对传统的以笼统“犯罪地(犯罪现场)为基点”的管辖轨制进行了革新,为网络犯罪的管辖权题目提供了新的思路。实在,“东莞书案”的管辖权标题题目只是网络案件中的冰山一角。因为本案的要件都在海内,最多只产生海内管辖权争议标题问题。而近年来数量猛增的针对我国、境外实施的网络赌博案件、网络案件等,更让司法行动行动维艰。对于涉外案件的管辖,如何做到既能保护本国利益,又不盲目、过分地扩张管辖权,造成对个人行为的不当限制,恐怕是一道更大的障碍。一石激起千层浪,“东莞书案”在各大媒体和论坛中讨论得沸沸扬扬。有人探讨淫秽物品的尺度,热议小说的情节是不是“很黄很暴力”;另有人指责警方在没有确证前就拘人,“先抓后查”的做法好像有违法制程序。其实,本案还有一个基础性的疑问,那就是东莞的侦查机关何以有管辖权?内容提要:网络就好比是齐天大圣的分身术,把一个真身变出无数个化身,遍及世界各地实施各种行为。“聪明的”犯罪者往往可以利用这点把真身藏起来,让千千万万的化身进行违法流动。如此真身幻化,让侦查机关无所适从。回归本案,无论是根据传统刑事管辖轨制的划定,仍是根据上述“特定存在论”及“网址管辖论”等,认定东莞的侦查机关对此案享有管辖权都比较牵强。东莞既不是袁某使用计算机发表小说的地点,不是网络服务器的所在地,也不是海角论坛的网址所在地。它唯一能与案件有联系的因素,就是作为犯罪行为的结果发生地,也就是说东莞地区的读者可以读到该小说。但是,假如这个因素能够成为管辖联结点的话,那么全国乃至全世界能够上海角论坛网站的地方都可以对该案进行管辖。显然,这等同于没有确定管辖权的归属。“网址管辖论”则以网址作为新的管辖基础。它认为,固然网址存在于网络空间中,但它的位置是可以确定的,而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网址受制于其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的管辖区域,网络博彩开户就送钱|http://www.wwlylc.com/huangguan/xinhaoyule/index.html,是一个比较充分的联系关系因素。如IP地址就满足稳定性和与管辖区域具有一定联系关系度这两个前提,它可以作为网络案件管辖的基础。只要嫌疑人犯罪用的IP地址在辖区内,侦查机关就有权管辖。三近年来我国实务部分亦做出了一些回应,如“两高”与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标题问题的意见》就专门针对网络赌博犯罪的地域管辖作出划定,“犯罪地”包括赌博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赌博网站建立者、治理者所在地以及赌博网站代办代理人、参赌人实施网络赌博行为地等。特别是对于侦查机关对侦办跨区域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该意见还明确了指定管辖的规则。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一司法解释是网络管辖新理论在我国刑事侦查领域的第一次“试水”。笔者期望,我国能够尽早全面地革新犯罪地管辖的传统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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