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真实

来源:互联网 发布:建设工程计价软件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03 01:5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专项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保障金”,它不是“康复金、医疗金”,不是“置业金、置产金”,更不是非残疾人的“工资、奖金、慰问金”,“残保金”它就是“残疾人就业的保障金”。
但凡需要交纳“残保金”的,都是那些没有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按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在本单位、本企业就业”的违规者。多数政府公务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和私企,他们的管事人宁可缴交保障金也不愿意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者是开给残疾人员工的工资严重偏低,导致残疾人因为“同工不同酬”而不合理的失业。由此可见:习惯性从骨子里突显出“歧视残疾人”的旧观念根深蒂固。
首先,我们来认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什么。人们普遍认为“残保金”是一个政府“扶助残疾人就业的慈善基金”,或者认为是政府强制征收的“助残基金”,人们没有认识到“残保金”实则是一个“违章罚款”。如果用人单位按章办事,按照政府规定的1.5%的职工比例聘用残疾人就业,则无需缴纳保障金,且有相应的免税、奖励等等;反之,则要缴“残保金”(即交罚款)。遗憾的是,这个扣缴的罚款大多数是国家的钱、企业的钱,不是扣缴某个人的钱,所以没有人心痛。同时,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占用“保障金”肥私利己,从不向缴交罚款单位正面宣传“缴交保障金可耻,雇用残疾人光荣”的正确理念。
更有甚者,残联机构本身也不雇佣残疾人。因为现在的“残疾人联合会”基本上不是“残疾人的联合会”,就以SZ市各级残联为例,除了市残联有几个在编的“样板”残疾人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的残疾人职员,其他的各区残联、各街道残联、各社区工作站,几乎没有残疾人的普通干部和残疾人职员,更没有残疾人的领导干部。
我们试想一下:在一个“妇女联合会”的机构里面,如果它的干部、职员大多数是男人,甚至连第一、第二把手都是男人,这个机构还能称之为“妇女联合会”吗?同理,所谓的“残疾人联合会”里面根本就没有“残疾人”,更没有残疾人的“知情权、说话权、参与权”,这样的“残疾人联合会”算是“残疾人的联合会”吗?它能够实实在在地做到“代表残疾人、服务残疾人、管理残疾人”吗?为什么会是这样呢?
   就拿SZ市近年使用保障金状况来说,以2011年为例:收缴保障金49025万元,支出46929万元。我们来看看这近五个亿的“保障金”在这一年都用到哪里去了:五花八门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班”、“就业招聘会”,高薪返聘残联退休干部搞“残疾人服务业协会”,“人人享有康复”购买服务,高薪安置干部亲属或关联人员在残联机构就业(非编制任职,套用公务员福利待遇,每人月薪最少近五千元,多则的月薪近万元,还有名目繁多的奖金、津贴、“跨省交流”、“出国考察”,残协专职委员的工资、福利,残疾人的特困救济补助等等。
   SZ市现有户籍残疾人不到一万八千人,(而市残联夸大虚报为“七万五千八百人”)就算按50%需要就业安置,也就是算九千人(实际需要安置就业的残疾人不会超过三千人),按每人年薪三万六千元计算,也就是三亿二千四百万。照此推算,SZ市的残疾人不但可以完全享有就业保障,而且领跑全国,直奔小康生活了。遗憾的是残联不会考虑残疾人的实际利益,真正用在残疾人就业保障和困难救济的“保障金”远远不到一亿元。所以SZ市现在还有很多残疾人生活在贫困线边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缺少有效的”监控“。多少年来,“保障金”的收、支,都是由残联操控,虽说有“审计”,但大多数是“走过场”:初审不过关,再审就“没事了”。个中猫腻,耐人寻味。
为此,我在06年就开始提出成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监控委员会” 的建议,且年年向市残联、市政府、市人大建议此事。
由于既得利益的驱使,市残联不理会我的合理化建议。我希望有更多的媒体、更多的人们能够关注“保障金”的收支问题,关注残疾人的就业实质。以前看到一个资料文件,我们的邻居——印度,残疾人的比例占全国人口的6%。印度国家的法例规定:“公务员必须按6%的比例聘用残疾人”!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再回到主题:还原“残保金”的真实。我们知道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则是一个“罚款”,我们就要制定一个相应的罚则。司机开车撞了红灯,除了罚款之外,还要扣分。我建议对于缴交保障金的单位也附加一个“扣分处罚”。比如:第一年没有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对该单位的负责人给予警告;第二年再不按比例完成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对该单位的负责人给予处分;以此类推乃至降级、开除公职等等,让那些违章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同时要大力宣传“缴交保障金可耻,雇用残疾人光荣”的理念。取消举办各种各样的、弄虚作假的、哗众取宠的“残疾人就业招聘会”,众多的各类残疾人失业者,被多次的组织集中在大庭广众面前,暴露他们的隐私(缺陷),践踏他们的自尊,导致他们重复承受被拒绝聘用的“痛苦”,这种“形象工程”有害无益!试想:当一个精神残疾4级的求职者第一次来应聘被拒,第二次再来应聘时就成了“三级残疾”了;第三次来应聘若再被拒,第四次再再来应聘时就会成了一级残疾了;第五次还来应聘再次被拒的话,可能就会“挥刀砍人”了!
怎么解决残疾人的合理就业问题呢?我们完全可以先把所有的有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安置在残联机构里工作,安置在“残疾人就业中心”里工作:根据其各自特长、专业,分门别类,进行重点培训;再根据有需要的分流去其它单位就职。比如说某个“学会计”的残疾人,残联用“保障金”发给基本工资加买社保,安置他在“残疾人就业中心”里工作(实则继续深造学习、待岗),先解决了他的失业痛苦,待有需要会计的单位招聘他去工作(这时候拿的可是会计的工资),他就高高兴兴地去上岗。这样“保障金”就“良性循环”起来,残疾人的就业安置也就趋于合理了。
   总而言之,招聘残疾人也要“同工同酬”,残疾人得了到尊重,残疾人拥有了尊严,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才能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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