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登封:违规拆迁愈演愈烈如此嚣张谁在作祟

来源:互联网 发布:淘宝女人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10 22:32
河南登封:违规拆迁愈演愈烈如此嚣张谁在作祟
 

走进登封首先看到的就是杂乱无章的拆迁房屋废墟,看见农民积攒了一辈子的积蓄刚盖起来没住几年的楼房被瞬间推倒时,忍不住黯然伤神。这是农民的农民的命根子呀,瞬间就夷为平地。多少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在寒风中瑟瑟发抖。地方干部我行我素,成为一种惯例,国家赋予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导致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光辉形象,在这里纪律检查机关形同虚设,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被拆迁户流离失所。

登封市东华人民镇政府未落实房屋拆迁补偿费就实施强拆,未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拆迁,造成了450多户居民无处居住,所有被拆迁村民被迫寄宿乡邻或亲戚,还有更多村民无处居住只能搭建临时帐篷。很多家庭富余的粮食无处存放被迫低价贱卖,鸡鸭猪以及其他牲畜无处寄养,系列性的农用工具无处置放,家有老人或高龄长者更为悲凉,无人敢收留,他们不知道这样的处境会持续到何时,害怕老人有一天会死在他们家里。

2012年4月23日,登封市东华镇人民政府对外宣布:启动东金店村老街拆迁工作,集中力量,将全镇分为四个拆迁工作组,每个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实施东金店村东华大道以北、老街以南的拆迁。在东金店村拆迁中共涉及432户,其中需拆迁临街门面房2300平方,涉及面较大。登封市东华镇人民政府自称:镇财政资金比较困难。经镇政府多方协调,专门筹措资金,保证对群众的拆迁安置、租房补偿、奖励费用进行现场兑付。

国家从城市规划到开工建设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从政府决策到执行,作为登封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应当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规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文件规定: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文件规定,登封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审批公示工作,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让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对具体行为不服的享有行政复议权。登封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许可执法监督,对东华镇人民政府违反法定程序决策的行为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行政纪律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我们打开登封市人民政府网站,却看不到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华镇中心社区的投资批准文件。在登封政府乱作为,根本就没人制止和监督,政府机构的纪检监察单位形同虚设,让国家的政策在这里成了摆设。这样的执政行为和执政理念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光辉形象,给河南政治稳定、经济稳定买下了不定时炸弹,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稳定。

我们希望引起中共河南省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文件精神,落实行政问责,对该行为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确保他们早日恢复生产生活,为构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老天,你在哪里,睁眼看看吧,中央能管管吗?无家可归的时代在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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