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欺行霸市团伙头目获刑20年 罚金5360万-广东-欺行霸市-头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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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周松柏 通讯员梁新灵 冯馨莹 昨日上午,阳江市阳西县人民法院对以李学安为首的26人欺行霸市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以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骗取贷款、高利转贷、串通投标等罪,对李学安数罪并罚,合处有期徒刑32年6个月,并处罚金536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360万元。

  开发房产勒索业主304万元

  李学安,阳江市江城区人,50岁,政协第六届阳江市委员会原委员。据法庭审理,其与妻子成立安鑫公司,开发经营阳江市区某房地产项目。

  2006年以来,李学安为牟取非法利益,指使梁某焕等公司售楼部工作人员以不提供建房手续、不办理土地转让更名手续,或收回土地等手段威胁相关业主,并通过打电话或召开会议进行恐吓,强迫业主按李学安自定的项目和标准缴交更名费、更名转户税费、物业配套设施费、建房押金、咨询费、挂靠费、水电报装及安装费、违约金或闲置费等费用,勒索梁某、冯某等66名业主共3046668元。

  卖地强迫业主由其公司建房

  李学安与黄某共谋强行统建该小区A 2、C区房屋,由安鑫公司指定黄某为承建商,要求业主按安鑫公司自定的承建价格结算工程款。李学安等人采取不接受统建则不协助小区购地业主办理报建、转让过户手续或原价收回土地等方式,迫使林某、杜某等7户业主接受按安鑫公司指定黄某为承建商进行统建房屋,房屋总造价4738588元。

  放高利贷获利3292万元

  为牟取非法利益,李学安违反金融管理法规,成立阳江市兴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非法从事高利贷业务。从2009年1月23日至2012年5月间,李学安等人通过兴业公司或以个人名义先后向社会不特定企业或个人非法发放高利贷款共137634840元(其中含高利转贷300.18万元),非法收取利息共计32927698元。

  伪造购销合同骗贷款1900万元

  2011年11月,李学安与许某密谋,通过伪造购销合同、公司报表等虚假资料,骗得银行贷款共计1900万元。为牟取高额利息,李学安将其中300 .18万元以5%至6%的月息转贷给他人,非法收取利息40 .346万元,已支付银行利息85392.87元,违法所得318067.13元。此外,李学安等人还实施了串通投标承揽工程犯罪行为。

  昨日庭上,该团伙另有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另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至5个月。

(原标题:阳江欺行霸市团伙头目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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