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签了 贷款办不下来 买房者承担违约责任(转)

来源:互联网 发布:大数据城市规划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10 09:25

来源:楚天金报  作者:黄振琳

2009年05月19日08:29   我来说两句(0)
  日前,在金银湖签订了购房合同的潜江人赵先生,正因贷款无法获批引发退房纠纷而烦恼。

  记者发现,少数购房者签了购房合同后,因各种原因,银行贷款始终无法获批,就会出现退房纠纷。赵先生介绍,他此前由于生意资金周转有点问题,在前一套房子贷款过程中,有过几次逾期还款记录,加上他没有固定工作,银行迟迟不给他放贷。

他想退房,可是开发商称退房就不退还首付款。

  开发商认为,赵先生购房前没有说明经济状况,责任不在开发商。如果要退房,属违约行为,开发商不仅不返还首付款,还要追讨违约金。赵先生则认为,自己并非故意不买房,不算违约,责任在银行。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莉认为,银行作为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房屋买卖关系第三方,买卖合同对其没有任何约束力。而是应由未按约付清余款的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就贷款关系来看,如果因购房者个人信用等因素,导致其无法申请贷款的,银行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但如果是购房者和银行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仅是银行未按规定时间放款,那么购房者也只能先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按借款合同向银行追究违约责任。

  据了解,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去年曾出台相关规定: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因贷款购房手续未获相关金融机构批准,可以申请退房。但对于相关违约责任并未明确。

  业内人士提醒,目前很多楼盘是开发商统一指定银行办理贷款,购房者应尽量在合同中注明,"如果贷款不能办理,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需返还首付款"。 

 

编辑:舒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