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

来源:互联网 发布:域名和ip地址绑定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11 15:27

“服务型政府”这个概念本身,想必对于更多的国人来说,它仍然是一个有些新鲜的概念,过去很少听说,这几年则开始较多在一些评论性文章当中使用,这当然是我们这个社会在民主化方面有了些许进步的一个微观表现。而毫无疑问,一个管制型政府的继续存在,它不可能伴随一个民主社会、法治社会,乃至公民社会的最终建立。如果从这个角度来审视,中国要构建一个公民社会(或曰所谓和谐社会),就必须首先完成“从管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这个过度。


然而,要实现管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这个转变,看上去就并不那么容易,因为和其它事物的发展规律一样,管制型政府作为一种行政体系,管制思维作为一种行政惯性思维,它并不会在民主化的日渐压力之下在短时间内土崩瓦解,更不会自己自动退出历史舞台。


网上《公民》月刊刊出文章“从管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文章举例说,十月十四日,有媒体就刊出了《山东冠县封了所有网吧》这条消息,该消息在网路上转载后很快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随后就表示,“整顿网吧的目的是规范,不是关闭”;然而坊间流传最多的说法之一是,有人透过网路发表了批评政府工作的帖子,并产生了负面影响,政府遂决定关闭所有网吧。不过,舆论所施加的巨大压力很快就有了结果:那里的网吧“部分业主经过验收,又重新开业”了。


其实,在作者看来,无论这个地方“封了所有网吧”的理由是什么,它都不影响这样一个客观事实的存在眼下中国的媒体仍然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存在(从而受到法律保护),而是在事实上直接接受地方党政的领导和管制,媒体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可能有自己独立的立场,而是更多作为一种党和政府的宣传工具被使用。因此,只要政府那里觉得有“问题”需要处理,它就一定会找到“合适”的理由,比如“整顿、规范”之类,媒体俨然还掌控在权力的手中。我们不妨对近些年以来类似的一些“处理”手法做一个大体上的归类。上述山东这种索性关闭网吧算是一种,而屏蔽网页、以致你打开某个网页就出现“指定的主题不存在或已被删除或正在被审核”这种提示则时刻都存在,至于因为在网上发帖举报而遭公安跨省追捕的事情就多次发生过;由于某天的报纸刊登了某地政府的负面新闻,于是当天便有人试图买断当日报纸的事情也不止一次发生过,虽然有关方面都不会承认;说到记者采访,前些时候就先后发生过香港记者在新疆、日本记者在北京被殴事件,而之前河南也发生过副局长向记者发出“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这样的质问,至于粗暴阻挠采访的事件则难以计数;在一些敏感事件的报道中,以一条“通稿”统领所有媒体,或者致使所有媒体“集体失声”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凡此种种,就都是一些地方政府管制媒体的具体表现。而这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就无疑都是相当负面的。


在资讯已经全球化的今天,我们仍然看不到境外的报纸、电视、期刊等媒体,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也被管制成一个National net而非一个Global net,我想,这些现象的存在就都与这种顽固的“管制思维”直接相关。一个最新的消息是,10月20日,总部设在巴黎的倡导新闻自由的非政府机构“记者无疆界”发布了2009年度“世界媒体自由度排行榜”,中国大陆的排名仍然十分靠后,排在了第168名,也就是倒数第八名。这个排名榜单也可以是一个观察问题的角度吧。


那么,在上述这些现象的背后,其问题的实质又是什么呢?首先是一些地方政府至今仍然不愿或者惧怕于媒体的曝光,抑或是仍然习惯于旧有的执政思维,即管制型政府而非服务型政府的思维。在这样的惯性思维支配下,政府的行为不受约束,遇事即封锁消息成为某种本能,直至权力的滥用;而媒体的报道则被认为是多管闲事,甚至被认为是给政府添乱、制造不稳定因素。其次是一些地方政府至今仍然没有摆正自己的角色,即正确认识政府与纳税人即正确认识政府与纳税人的法律关系,甚至没有这样的基本执政意识,总认为“政府就是管制”,管制就可以某种程度为所欲为。事实上,政府要接受社会监督、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这些概念在我们当前的社会仍然只停留在纸面上,最多也是口头上,这包括了人大、司法等这些监督主体在内,而监督难以实施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监督对象——政府在想方设法逃避监督。另一个观察则是,在监督与被监督之间,包括人大、司法在内,监督的主客体显然就是倒置的,这一点也能从一些人们熟知的调侃语言中找到佐证,比如“人大举手”、“政协拍手”,又比如司法独立问题、党政干涉司法问题,等等。


在资讯已经全球化的今天,我们仍然看不到境外的报纸、电视、期刊等媒体,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也被管制成一个National net而非一个Global net,我想,这些现象的存在就都与这种顽固的“管制思维”直接相关。


公民社会:我们的一个愿景


文章说,“管制型社会”当然是民主社会、法治社会,直至公民社会的反面,因为民主社会强调“大家的事情大家说了算”而非“一言堂”,法治社会要求依法行政而非权大于法,公民社会则更多地体现为公民自治,而不是更多地被政府管制。事实上在今天,公民、公民社会这样的词汇对于更多的国人来说就同样是新鲜和陌生的。在笔者看来,如果我们把公民社会作一个比较简单而通俗的理解,实际上它在具体表现上就是所谓的“小政府大社会”,也就是说社会管理更多的是靠公民自治,而不是社会付出巨大的行政成本来支撑一个规模庞大的政府,尤其是像中国这样巨高行政成本的政府(纳税人80%的税金被政府自身消耗掉,仅有20%用于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这个比例在北欧一些国家正好相反)。在一个有关公民社会的定义中有这样的论述:公民社会通常运作于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妇女组织、宗教团体、专业协会、工会、自助组织、社会运动团体、商业协会、联盟等之中。这是从社会运作主体的角度给出的一个定义,换句话说,公民社会是指由自由的公民和社会组织机构自愿组成的社会。


然而,对照上述公民社会的定义,观察我们眼下的社会现实,诸如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这些社会组织机构在我们的社会当中又是怎样这些社会组织机构在我们的社会当中又是怎样的一个存在形态呢?我们发现,如果是向上级机构填写一个社会发展报表,或者是要做一个什么宣传活动的话,似乎这些社会组织机构在我们的社会当中都是有的;然而坦率来说,我们现在所谓的这些社会组织机构,要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机构,要么就是一些伪机构。不是吗?我们不妨做一些简单的解剖。第一,我们这些所谓的社会组织机构几乎都不伦不类地享有一定的行政级别,那么它到底是政府机构还是社会机构呢?仅从这一点来看,它就不大可能发挥一个真正的社会组织机构的作用,更不可能成为一个社会运作主体,而只能是一个政府的附庸机构;第二,在一些影响较大的社会事件的处理过程中,人们看不到这些所谓的社会组织机构发挥它应该发挥的作用,而看到更多的是它们要么被边缘化,要么就是与政府“异口同声”,再要么最多就是扮演一个道德意义上的同情者而已,比如送一捧鲜花、拿出一点慰问金以安抚受害者之类;第三,我们当然会注意到中国工会组织的“健全”,大到全国总工会,小到一个街道工厂的工会,然而这样的所谓的工会组织它给人们的印象无非就是一个被边缘化的行政机构而已,人们对它突出的印象就是偶尔组织大家旅游一趟,或者遇到年节给职工发点米面油之类的食品这些。如果语言使用得稍微过激一些,我就得说,这样的工会除了需要纳税人支撑它的行政成本之外,就看不到它存在的其它什么真正意义了。


总之,从媒体的被管制,到尚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机构,再到被边缘化、作为附庸机构存在的所谓的社会组织机构,这些都说明,我们今天仍然处在一个“管制型社会”当中。当然,一个社会的进步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什么事情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今天对于政府和执政党来说,“从管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过渡,既是社会大众对政府的要求,也算是政府审视自己执政基础的一个角度吧。“一个政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我以为,这是执政党这些年以来审视、反省、检讨自己的一个比较新的认识结论,是对其执政危机的一次正视。从这个角度来说,努力实现“从管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过渡,也算是加强党的执政基础的一个有针对性而又符合历史潮流的有效措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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