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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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市 信 息 产 业 办 公 室 文 件

宁信办字[2004]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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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
等级评定条件(试行)的通知

机电产业集团,各区、县计经局,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信息产业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论证工作办公室 《关于转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的通知》 (苏信资办[2004]0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工作,按信息产业部《信息系 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执行。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可视自身条件申请临时资质。临时资 质分为:临时甲级、临时乙级和临时丙级。临时资质有效期为二年。 有效期内,达到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正式资质。临时资质证书由信
息产业部统一印制。
  临时丙级资质,由企业申报,经市信息产业办公室转报省信息 产业厅审批,报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临时乙级、甲级资质,由企 业申报、经市信息产业办公室转省信息产业厅报国家信息产业部审批。

二○○四年八月六日


苏信资办[2004]020号

关于转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的通知》(信计资[2004]010号)及《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个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0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以利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审批工作的顺利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
附件: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
   2、信计资[2004]011号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

甲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 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二年以上,企业不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2、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入是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近三年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入总额不低于1200万元;
  4、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损失引起的重大投诉,没有重大法律诉讼。
  (二)业绩
  1、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个数在12个以上,其中至少有1个投资总值5000万元以上或6个投资总值1000万元以上项目,且这些项目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技术水平、至少包括实施阶段监理;
  2、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投资总值超过4亿元(注);
  3、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合同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其中包括实施及验收阶段的监理合同额应占70%以上;按合同要求已完成的监理项目,须取得业主单位、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签署的工程验收报告;
  4、企业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
  (三)监理能力
  1、建立了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体系,有明确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领域,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先进、完善的监理技术规范,监理能力居国内前列;
  2、建立了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包括从事监理业务所需的信息系统检测分析、工程管理和控制等工具软件和设备仪器,并能在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运用上述手段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检测和鉴定(本监理单位或其他第三方测试机构)。
  (四)人才实力
  1、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30名;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3、有资深的熟悉主要业务领域业务的高级专家或有良好的技术协作体系(包括专业技术专家库),能够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5、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乙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二年以上,企业不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2、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入是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近三年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入总额不低于600万元;
  4、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损失引起的重大投诉,没有重大法律诉讼。
  (二)业绩
  1、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个数在9个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投资总值1000万元以上或5个投资总值400万元以上项目,且这些项目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至少包括实施阶段监理;
  2、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投资总值超过2亿元(注);
  3、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合同总额不低于750万元,其中包括实施及验收阶段的监理合同额应占70%以上;按合同要求已完成的监理项目,须取得业主单位、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签署的工程验收报告;
  4、企业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监理能力
  1、建立了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体系,有明确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领域,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完善的监理技术规范;
  2、建立了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
  3、已建立较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4、已建成较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能在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运用信息系统检测分析等工具软件和仪器设备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检测和鉴定(可借助第三方测试机构)。
  (四)人才实力
  1、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15名;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3、有熟悉主要业务领域业务的高级专家或有良好的外部技术协作体系(包括专业技术专家库),能够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5、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丙级资质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原则上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二年以上,企业不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2、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经济状况良好;
  3、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个数在6个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投资总值300万元以上或4个投资总值150万元以上项目,且这些项目至少应包括实施阶段监理;
  4、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投资总值超过5000万元(注),监理合同总额不低于150万元,其中包含实施及验收阶段的监理合同额应占60%以上;按合同要求已完成的监理项目,须取得业主单位、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签署的工程验收报告;
  5、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并能有效实施;
  6、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能在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运用信息系统检测分析等工具软件和仪器设备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检测和鉴定(可借助第三方测试机构);
  7、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6名;
  8、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3年,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9、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10、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重大法律诉讼及重大投诉。


  注:项目主要指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系统,但不包括不含信息系统的建筑工程中的弱电项目、通信工程项目、机电设备安装项目,也不包括未对工程实施监理的工程咨询项目以及关联项目(即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集成企业和设备供应商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

信计资[2004]011号

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盗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为了做好监理资质的评审和审批工作,部资质办发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定条件》)。鉴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申请监理资质的企业与《评定条件》的要求尚存一定差距,为使这项工作稳步推进,经部金质认证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设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资质进行过渡。现将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临时资质的评审和审批原则上依据《评定条件》,对其中部分条件在评审时适当放宽;
  二、基本符合《评定条件》个丙级资质条件的监理企业,由所在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报部备案后,颁发加盖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印章的临时资质证书。部分条件放宽如下:
  (一)有相应数量: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知识及工作经历的技术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其资格证书暂不考核);
  (二)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自投资总值和监理合同总额、实施及验收阶段的监理合同额比例暂不考核;
  (三)企业原则上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一年以上。
  三、基本符合《评定条件》中乙级资质条件的监理企业,由信息产业部审批,颁发加盖信息产业部印章的临时资质证书。部分条件放宽如下:
  (一)有相应数量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知识及工作经历的技术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其资格证书暂不考核);
  (二)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投资总值和监理合同总额、监理收入总额分别超过1亿元、400万元、300万元;
  (三)原则上企业成立一年以上。
  四、申请省市临时资质,按照丙级资质申请审批程序办理。申请部临时资质,按照甲、乙级资质申请审批程序公理。
  五、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予临时资质的,可以承接监理工程投资规模在1500万元以下的项目。信息产业部授予临时资质的,可以承接的监理工程项目不受投资规模限制。
  六、获得临时资质一年后,达到《评定条件》相应标准的监理企业,可以按照《评定条件》的标准申请正式资质。
  七、过渡期暂定一年,临时资质有效期二年。二年内达不到《评定条件》相应等级资质的,其临时资质失效。
  八、临时资质证书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

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

来源:南京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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