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积金调整文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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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省公积金调整文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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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13       2009-12-28
苏人才通[2009]27号
 
各代办单位:
根据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省级机关职工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操作办法》(以下简称“操作办法”),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定于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1月12日组织进行代办单位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09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开户并正常缴费人员。
二、基数上下限
下限850元,上限9900元。住房公积金基数一经确定在下次基数调整前不再变更。
三、办理时间及程序
1、2009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各代办单位自带U盘到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流动保障部领取《关于省级机关职工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操作办法》、《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明细》、《住房公积金补缴明细》及本通知。
2、各代办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制《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明细》、《住房公积金补缴明细》,并加盖公章,与表格电子文档一并于2010年1月4日至1月12日报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流动保障部,同时缴纳补缴费用并按新基数缴纳2010年1月份住房公积金。
四、注意事项
1、代办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明细》中的人员明细不得做任何变动(如增加、减少、排序)。
2、代办单位只需填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明细》中的“变更后基数”栏。基数有变动的按新基数填列;基数无变动或2010年1月份中止的按原基数填列。
3、单位负责补缴应由单位承担的差额部分(个人部分不再补缴)。代办单位应根据职工的工资情况分段计算,《住房公积金补缴明细》中“补缴金额”栏为各段合计数。具体政策口径按操作办法。
4、书面材料应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5、在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未完成之前,本中心除住房公积金部分支取业务正常办理外,其它各项相关业务待该项工作结束后办理。
五、有关要求
2、本次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代办单位要认真领会《关于省级机关职工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操作办法》精神,组织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3、各代办单位要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要求,及时填报相关材料,逾期不再补办,将视同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缴费,有关未尽事项,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具体可去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和江苏省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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