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来源:互联网 发布:丹麦域名后缀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10 07:18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要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环节等提供公证服务,实现对知识产权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保护。

(一)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作用

 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积极为企业、科研院所和发明创造权利人的技术研发、技术改进等活动提供公证服务,特别要注重做好对企业、科研院所和权利人在新技术研发过程中涉及的声场工艺流程及半成品、成品灯证据材料的保全工作,防范新技术的泄露和纠纷的产生,保护技术创新。积极为企业新产品的委托开发或委托设计等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帮助和指导企业,科研院所和权利人提供证据意识,及时为其办理保密、竞业禁止等协议公证,为企业鉴赏力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法律支持。探索利用新技术手段在作品、计算机软件等著作权登机前的创作过程中提供全程公证服务。

(二)促进知识产权合理运用和有效流转、

 加强对权利人以协议、遗嘱、赠与等方式使用、传承知识产权的公证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公证在知识产权的交易流程、财产继承和分割事物中的公证程序和方法,保障知识产权依法交易、分配、使用、继承、促进社会和谐。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在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和竞价拍卖等活动中主动作为,积极介入监督交易活动,及时指出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程序公正透明、行为合法有效。积极办理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知识产权合作、知识产权入股等知识产权交易合同公证,帮助当事人各方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已发检查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签约能力情况,监督履约,保障相关合同资金的安全使用和知识产权的有效实施,预防和减少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三)加强知识产权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

 以公证的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加强对证明知识产权在先使用的保全证据公证。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为知识产权融资增信,提高履约率,预防和减少三角债,维护企业经营秩序和金融秩序。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依法规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探索对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四)充分运用公证手段维护保证合法权益

 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接受委托或依据当事人申请,对市场(含电子商务)中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行公证购买并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对经营者在KTV、影院等经营场所未经许可播放音乐、影视等作品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对展会现场展出商品涉嫌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用权的商品集中销毁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支持公证机构提供

远程公证服务,针对网络文学、新闻、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的侵权行为,允许权利人或相关人员使用公证机构开发的远程公证系统实时取证,作为办理公证的证据材料。

(五)加强知识产权境外保护公证工作。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积极做好“走出去”企业的知识产权境外保护工作,帮助企业对已经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或已经生产、使用的产品、技术、做好在先使用、公开在先证据资料保全服务,为企业境外专利申请、转让、许可、涉外诉讼和国际仲裁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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