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为什么没有因《反垄断法》被美国政府强行拆分?

来源:互联网 发布:好用的网络电话软件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02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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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微软为什么没有因《反垄断法》被美国政府强行拆分?


众所周知,美国的《反垄断法》对于在某一行业形成垄断地位的企业,要求政府将其强行拆分成几个企业。

实际上,美国的电信产业曾出现过垄断,被美国政府依法拆分了。使得美国的电信产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那么,微软为什么没被拆分呢?

是不是微软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强悍?还是微软贿赂了美国政府?


答:

微软的垄断不同于传统的垄断,它属于自然的垄断,与传统的垄断有很大的不同,这里的是非曲折很复杂,微软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它提前创立了行业标准,这个年代掌握标准就掌握了世界啊
防止垄断的根本目的还是在让消费者受益,如果强行把微软拆了消费者不受益还吃大亏

微软垄断案已沸沸扬扬闹腾了两年多,其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执己见,难以形成公论。其争论的焦点有三:一、微软的垄断是自由竞争以及技术与经营管理创新的结果,政府的处罚违背了自由竞争的原则并且是在打击创新。二、政府分割微软公司的举动不折不扣是对财产权的严重侵犯。三、微软的垄断也是消费者选择的结果,消费者的愿望与权利不能被忽视。这些看法都有道理,符合自由主义的原则,不能直接驳斥。我们不妨换一种思维方式,从人性,利害关系与权力结构的角度来分析微软垄断案。

依照客观规律,如果只有绝对公正的市场规则,而没有相应的调控与平衡机制的话,自由竞争的必然后果就是财富的集中与垄断。而在一切垄断者看来,垄断就是最公正的制度,是自由与正义原则运行的必然后果。显然比尔·盖茨与一切垄断者一样对于自由竞争的态度就是只打算利用它消灭竞争对手,获取垄断利润,决不会无条件的将它奉为至高无上的原则——尤其是为了坚持这个原则,需要他自我克制或者做出牺牲。

根据财富与权势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运动的规律,微软有能力在经济上与政治上形成更大的垄断。一方面,在相关行业,微软已没有真正同一量级的竞争对手,放纵它逐利的本能,最后的结果就是一切竞争对手被它以合法与非法的手段消灭,从而对市场形成绝对的垄断。另一方面,以微软公司所掌握的巨大财富,如果比尔.盖茨有政治头脑与野心的话,它又可以收买多少政客、吹鼓手与打手,形成庞大的政治势力?根据媒体报道,有一种意见认为微软之所以吃垄断官司,是因为微软一贯不重视在政治方面的投入,用于游说国会议员的费用以及政治捐献的数额少得可怜。这大概是事实,但它只能说明,比尔.盖茨这个人精明吝啬、刻薄寡恩,并不能说明微软没有这个能力。这次联邦地方法院的“一分为二”的判决出来后,比尔·盖茨不是表示要斗争到底,并且要动用金钱来争取政治同盟吗?看来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按照盎格鲁·萨克逊人阴暗、冷酷、精明与势利的政治文化传统,“人性恶”是他们看待一切事务的出发点。比尔·盖茨在竞争中利用一切合法与非法手段斤斤计较、巧取豪夺的作风,表明这个人坚决以自我为中心,毫不顾及他人的存在与感受,这种权威性格与独占倾向正是极权主义的重要的表现之一。任其发展,不加制约,他有限的资本可以形成无限的权力与影响力,不如先下手为强,削弱他的势力与能力,免得养虎为患,尾大不掉。

事实上微软公司已经在相关行业占有垄断地位,并且在它势力所及的范围内造成了恶劣影响。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究竟是微软在技术、经营与管理方面的创新以及向消费者提供了良好的服务;还是微软在剽窃技术、捆绑销售与玩弄消费者,其间的区别已无重要意义,真正重要的是要打倒霸权,恢复自由竞争的市场格局。

光有这些,还不足以说明美国政府为什么一定要肢解微软公司。在笔者看来,计算机及其相关产品如程序、操作系统及浏览器等在信息时代的价值就如同铜锡资源与青铜兵器在上古文明时代,煤铁资源与大炮巨舰在西方工业化时代的价值一样,既是巨大的财富,更是一种战略资源与权力工具。在美国政府尤其是军方看来,他们绝不允许这种战略资源与权力工具被一个人垄断,从而对美国的国内与国际统治秩序握有绝对的影响力。当年的美国标准石油公司与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被肢解的真正理由除了恶意消灭竞争对手及垄断市场外就是石油产品与电话电报在当时都属于一种战略资源与权力工具。

至于消费者的权利只能算一种边缘性的权利,它只有在数个至少是两个势均力敌且不可调和的逐利集团激烈斗争的市场格局中才能得到维护,如同人们的自由权利只有在权力的制约与平衡的政治格局中才能得到维护一样。如果让某个逐利集团垄断了市场或者形成寡头竞争的格局,消费者的权利又怎能得到可靠的保护?而消费者的意愿在政治上无足轻重,因为消费者没有明确的、有限的利益,因而无法组织且没有政治上的代表。在美国司法界看来,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是“沉默的大多数”,需要特殊的保护,以防止他们受到强势集团的损害。从美国的现实情况来看,保护消费者权利最有力的措施是法官的判决,而非是消费者在市场中的“投票”。

政府既是人们激烈争夺财富、权势与荣耀的产物,其实也是财富、权势与荣耀最大和最强有力的争夺者。指望它会心甘情愿自我损抑到“值班警察”与“守夜人”的地位,不啻于是痴人说梦,与虎谋皮。既然强制力是不可避免与不可撤销的,那么在使用这种权力时,使之尽量符合宪政的原则,尽量避免对自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有可能的话尽量使它有利于自由的保存,发展与壮大。因此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利用权力与被权力利用,对权力做出妥协与让步是不可避免的。十全十美,绝对符合自由主义原则的政策是不可能有的。

从美国政府对微软垄断案处理结果来看,这违背了自由竞争、政府中立以及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但是它维持了自由竞争的市场格局,不仅符合自由主义的原则,而且有利于保存自由市场本身。这个政策在理论上是矛盾的,但这正是自由社会与自由主义生命力的体现,只有死人和已逝去的事物才不会有矛盾。(汪晖先生认为必须把自由市场的原则与资本主义尤其是垄断资本主义区别开来。见《知识分子立场——自由主义之争与中国思想界的分化》中“关于现代性问题答问”,141-145页,时代文艺出版社)

美国作为一个商业价值取向的国家,它的权力结构恰似一个股份制公司。从总经理办公室即美国政府的职业道德与政治立场来说,它固然同意服从董事会即全体资本家一致或大多数的意见,但绝不会允许某个董事强大到对它握有绝对的或过度的控制权(这一点与真正的股份制公司不一样),而其它的董事也会对这个最强者心生嫉妒与恐惧,必欲除之而后快。其实这就是民主制的实质即强烈的嫉妒心与铲除最强者的愿望,拆分微软无非就是在经济领域中实行针对最强者的陶片放逐法。如果大家都承认胜者为王,败者为寇是天经地义,比尔·盖茨的辉煌成就是天命所归,人心所向的结果,大家都心甘情愿地追随与拥戴他,让他攫取至高无上、不可制约的经济政治势力,这就是帝制与独裁制的一般原理与发生机制了。

还有一种看法是从中国人的传统智慧中得来的,不那么具有自由主义的色彩——比尔·盖茨既然不愿意“门户开放,利益均沾”,一味坚持“损不足以奉有余”的“人道主义”,成为众矢之的也是理所当然的事。

但是,“天道损有余以奉不足”。比尔·盖茨一方面既不愿意自我损抑——在竞争中与其对手保持一定程度的合作,只满足于在市场份额中占有优势,而非独占市场;另一方面又不愿意“仗义疏财”——花巨资收买一大批政客、吹鼓手与打手,为其摇旗呐喊,论证其行为的合法合理性,文攻武卫,营造政治势力;同时又因为他个人出众的聪明才智打败了一切竞争对手,因此美国政府不得不亲自跳出来“替天行道”了。

比尔·盖茨显然没有战略头脑与历史眼光,效法当年的洛克菲勒、摩根、杜邦等老财团去缔结利益同盟。这些老财团当年所拥有的财富占国民总财富的比例恐怕远远高于现在的微软公司所占的比例。当年也有一批敌对势力攻击他们残酷盘剥弱者与穷人,恶意消灭竞争对手,疯狂攫取垄断利益,不过都被他们以巧妙的手段化险为夷了。这些手段自然包括收买政客、文人墨客与黑社会,资助教育、宗教与慈善事业以及投资其它行业等等,总之就是自我损抑、仗义疏财、有饭大家吃。其实质与中国历史上吃大户,打秋风,均贫富,抑兼并等种种行为与政策相比并没有根本区别,只是更加先进文明与精巧复杂,并且符合自由主义的原则罢了。美国政府决不会杀鸡取卵,破坏生产使经济竞争的格局回到原始状态。它只是在人们争权夺利的永恒斗争中,扶弱制强以使这种永恒斗争的局面不至于停滞、封闭与僵化,不至于出现一个无法控制的最强者罢了。

人心不古,世态炎凉,“寰球同此凉热”,这样一想,满腹牢骚果然都消解了。

参考资料:http://article.hongxiu.com/a/2001-11-17/212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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