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律师陈志华

来源:互联网 发布:java官网地址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08 17:58


    (引题)站在中国互联网发展史上回望,我们无法回避“诉讼”。从互联网开始来到中国大地,关于网上种种行为的诉讼就开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网越来越深的介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他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也带来了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而网络诉讼始终伴随着互联网的成长,在冲突对抗中,互联网从混沌走向有序,从迷朦走向清晰,而最终,只有一个健康的网络才能真正走进人们的生活,融入到社会中,成为社会千万种工具中的一个,从而改变人们的生活。一位美国人曾经写过一本轰动世界的书《媒介既是信息──人的延伸》。书中说,媒介不仅仅是信息的内容,本身就是信息,媒介是信息的内容而不是信息的载体。信息为媒介所用,从而成为新的信息,而新信息的形成改变了世界。
    从而世界可以划分为:前文字世界、印刷世界、广播(电话)世界、电视世界和网络世界。这个网络世界秩序的建立,就是由一个又一个小小的“官司”打起,在对抗的磨擦、抵触、锲合中一点一点的改变着网络的模样。


网络律师陈志华(标题)
李学凌

    我们在研究中国互联网发展的时候,发现有一位律师如丝如扣的嵌入到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的历程当中,我们相信一定会有人超越陈志华律师成为美国著名律师李贝克这样的“IT大律师”,但没有人有机会像陈志华律师这样伴随中国互联网从诞生开始发展成长,研究中国互联网发展史想忽略这个人已经成为“不可能”所以我们第一个就写这个“网络律师陈志华”。
    先让我们看一看陈志华律师做过什么吧:1997年3月,陈志华律师代理安伟诉某网络服务公司盗用其文章一案,此案可以称得上是中国互联网首桩著作权案。1997年5月瀛海威时空“信用点事件”,陈志华律师代表投诉的网络用户出庭,免费为网络用户提供了法律援助。1997年,网友STOP诉瀛海威公司名誉侵权案,陈志华律师有站在STOP一边,免费打了中国第一场网络名誉权官司。1998年恒升集团诉王洪、《微电脑世界》周刊、《生活时报社》网络名誉侵权一案,在王洪没有能力聘请律师“准备自己学习法律,为自己辩护”时,又一次毅然站出来,成为王洪的代理律师,提供无偿法律援助。1998年底,瑞得在线诉东方公司仿制网页一案,东方公司通过网络找到了陈志华律师,至此,陈志华第一次拿着律师费,走上法庭,为网络诉讼辩护。
    中国的信息产业的发展肯定会培育出一批著名的IT律师,有一些律师可能远远超出陈志华现在的成就,但再也没有哪一位律师有陈志华律师这样的机会,能够把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如此紧密地锲合到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中来,能够就机会看到中国网络诉讼从诞生到成长的全过程。
    听着陈志华律师的故事,给我们的吃惊并不小于他经历过如此众多的网络诉讼。对于律师行业而言,陈志华律师是典型的“半路出家”,从医学院的硕士转变成为律师;但从IT律师的角度来看,很少有律师是从计算机行业转向律师行业,绝大多数律师都是“半路出家”,从一点一滴学起, 一步一步进入的IT律师的行业。
    1981年、生于北京长于北京的陈志华背景背井离乡,来到华西医科大学医学系,开始整天和骨骼、神经、病人打交道。虽然不太清楚当初他为什么选择了医生这个职业,但逻辑课一直是他喜欢的课程,在学校里,陈志华的论辩能力也是小有名气。1997年毕业时,陈志华选择了司法精神病学,成为我国第一司法精神病学位硕士。这是他人生里第一次和法律接轨的机会。陈志华律师自己的解释是,喜欢法律,喜欢与法律有关的课程。司法神经病学说白了,就是替法院为那些“犯罪嫌疑人”鉴定,辨别犯罪嫌疑人是否在行为过程中真的有精神病,是否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1990年陈志华分配到北京安定医院司法鉴定科,任主治医师,专门从事精神病鉴定工作。用陈志华自己的话说,那时他的权力“比法官还大”,法官必须依照精神病鉴定的报告来做出判决,“一份鉴定报告就是一条人命”。1992年陈志华参加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得了律师资格,1993年陈志华辞去医院的工作辞职,开始了他的职业律师生涯,现在是北京市同达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陈志华说,自己的性格更适合律师行业,爱辩论的天性和喜欢积极跑动的性格促使他放弃了前程远大的司法神经病学,进入到律师行业。作为一名弃医从法的律师,陈志华曾办理过大量医疗涉及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等诉讼。医学院9年的学习,本可以使陈志华成为一名出色的医疗律师,可没想到,一台电脑改变了陈志华律师的人生轨迹。
    1995年底,陈志华买了自己第一台个人电脑,那是一台IBM486DX100台式机。在当时,这虽不是最先进的电脑,但也算得上是顶级电脑了。陈志华本来准备用它来管理一些案件资料的,没想到,这台电脑成了带他进入网络世界的领路人。这台IBM的电脑具有当时一般电脑都不配备的东西──MODEM(调制解调器),就是这个14.4的“猫”,给了陈志华一个方便,使他成为了中国第一代“网民”。陈志华律师自己说,1996年,陈志华律师成为瀛海威用户时,名字排在前200位,是用每小时20元自费上网的第一批。从此,陈志华律师“坠入网中”,不但卷入了最早的中国互联网诉讼,而且整个人都被网络重新定位,成为一名与网络难割难舍的“网络律师”。
    早期的瀛海威在许多网络内容策划上的确有独到之处,1996年的网络规模还很小,网民的队伍少得可怜,但是瀛海威还是成功组建了许多著名的论坛,“律师论坛”是其中的一个。初入瀛海威的陈志华当然对这个论坛倍感兴趣,他总是积极发言,为其他网友解答法律问题,时间一长,陈志华居然成了半个论坛主持人。时隔不久,瀛海威“信用点”事件暴发了。带着对瀛海威一丝难以割舍的感情,陈志华“忍痛”站到了瀛海威的对面。
    尽管在1997年初,网络的影响力还没有今天这么强,但瀛海威信用点事件还是成为了许多报纸杂志的头条,许多报纸杂志都是用特大字作标题的。
    1997年5月5日,瀛海威公司为帮助网络用户升级软件,开办了有奖下载活动,规定每完成一次下载,系统自动奖励20个信用点(每个信用点可以使用瀛海威网1分钟)。20个信用点的价值基本相当于软件的下载费用,可是偏偏瀛海威的计费系统存在漏洞,第一次下载之后,如果用新版本的软件再去下载,所用时间只需1秒,可20个奖励的信用点还是一个不少的加到用户的户上。发现了BUG的网民欣喜若狂,开始疯狂重复下载,一位网民居然20个一次,20个一次地得到了36000个信用点,“苦苦鏖战”三四个小时。短短5天,软件竟下载7万次,瀛海威损失信用点139万个,约合人民币14万元。瀛海威很快发现了这个漏洞,在没有通知的前提下,瀛海威利用备份资料数据直接收回那些“奖励”的信用点。
    瀛海威解决问题的方法还是激怒了几十位用户,他们认为瀛海威没有说明不可以反复下载,所以经过反复下载得到的“奖励”信用点是合法的,他们要求瀛海威反还他们的信用点。十几个网友结伴来到了北京市消协投诉瀛海威。此时网络这个名词还没有普及开来,消协的接待员拿到投诉书时,还莫名其妙,不知道网络是什么,更不明白网络用户到底是不是消费者。陈志华感慨的说,那时真的找不到什么更适合的法律来维护网络用户的权利了。信用点事件虽然占了几十家媒体的头版,但最终的结果却是不了了之。毕竟“网友”的联盟只是一个松散的结合,真正要走上法庭时,要一步一步争取自己的利益时,大多数人开始感到“麻烦”,不愿意当“出头鸟”。即便如此,我们也可以看出,这场投诉带来的巨大历史意义。
    今天如果再有类似的诉讼,恐怕就要比当时更加容易解决了。法律有了进一步的完善,用户、律师、法官都对网络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
    到去年,恒生诉王洪和两家媒体的案子,使人们对网络上的权利和义务又有了深层次的认识。事件源于保定的一位普通用户王洪,在购买了恒生笔记本电脑之后由于对恒生的售后服务不满,在网上建立了IT315的网站,宣传自己的不满和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恒生认为IT315网站诋毁了恒生的名誉,将王洪和两家报道过王洪网站事件的媒体诉上法院。由于恒生索赔标的额太高,相应的,律师费用也很高。记者采访王洪时,他感慨万千,由于这种官司非常难打,自己又没有足够的钱聘请律师,当时就想“认了吧”自己开始学习法律,准备为自己辩护。这时,陈志华听说了王洪的困难,主动与王洪联系,免费帮助王洪应诉。陈志华陈志华提起这件诉讼,非常感慨,他说自己也是一位网友,自己在网上也有自己的主页(www.netease.net/~angelo),自己比较能够体会网络对于一个“平民”的作用,在没有办法的时候网络是他们发出呼声的最理想场所。陈志华说,他之所以愿意为王洪免费辩护,就是因为他认为王洪“有理”,他认为,只要王洪的言论不是编造的,就应该受到保护,因为王洪毕竟作为一个消费者,他所能够想出来的保护自己利益的方式是有限的。诉讼发生后,一个阶段里,王洪受到各方面的种种压力,他每天都给生活时报记者郑直发一个消息说“今日无事”,可见王洪的日常生活已经受到了严重影响。 陈志华说,总要有律师站出来,为网络世界维护准则。在谈到律师选择案件是的考虑时,陈志华说,律师需要感情,因为如果没有从感情上的正义感是当不好律师的,但是律师更需要理性,当事人找到律师,希望得到的不是理解和同情,他们需要的是律师理性的思维,从合理的角度解决问题。同样为网友的陈志华律师因为理解和对网络官司的一方道理的认同才免费接手一些案件,但真正解决问题并不一定要通过诉讼。陈志华说,许多案子是通过庭外和解处理的,并不是说一些官司打不赢,而应当全面考虑当事人的精力、物力、财力的付出是否值得从而决定是进还是退。陈志华说,有一些案件他之所以要接,甚至免费接,从律师的角度看,是为整个互联网诉讼创造一个大环境,如果一些官司能够通过律师的努力,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能够得到一个附和未来潮流的结果,那么作为一个律师来讲,他的义务就尽到了。纵观近两年的由互联网引出来的纠纷,从最初的STOP的文章,到北京大学冒名电子邮件,再到王洪,再到瑞得诉东方,桩桩件件都在为整个互联网的秩序和中国网络法律大环境的营造添砖加瓦。1993年,陈志华在赶往东北出差时,出了车祸,汽车从100多米高的山上一直滚到河里,陈志华律师腰部3处骨折,造成股骨头坏死。从1993年到1997年4个年头里,陈志华律师就是这样拄着拐杖走上法庭的。陈志华律师居然有“残疾证”这是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陈志华笑着说,学了8年的医学,他对自己的病很了解,拄着拐杖时,他就经常为一些残疾人提供一些法律帮助,虽然现在陈志华走路已经没有障碍了,但这4年的经历使他对人生有了一种不同一般地理解。以后,如果人们提到网络诉讼时,能够想起一个人,这个人为中国互联网法律的确立出过一些力就足够了。“做律师,这一辈子还图什么呢?”他这样对记者说。


陈志华律师采访手记
    送走陈志华律师,记者开始回想一天的经历,开始“趁热”写下自己的感想。
    第一次约陈志华律师见面之前,记者对陈志华律师的了解都是从网上来的。3月24日,记者在北京皇家酒店的大堂里等待着想象中的的陈志华律师。陈志华对记者说:拎着个黑包,头发很短的就是我。果然在众多的陌生人中间,记者一眼就看到了陈志华律师,几乎是异口同声地询问:是你?
    是的,这就是陈志华律师,没有想象中的宝马雕车、西装革履,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带着一点书卷气,静静的站在记者面前。有点超乎想象,又有点意料之中。陈志华律师是记者心目中典型的网友的形象,但很难从他的脸上看出这个几乎打遍中国互联网官司律师的傲气与激进。就是眼前这个人,经历了中国互联网官司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几乎全过程。陈志华律师还没有自己的私人汽车,很难想象,这样一个中国网络法律实践中无法忽略的人物竟然还没有自己的私人汽车,每天还要拖着曾经“判为”残疾的身体四处奔忙。无法想象这是一个曾经领过“残疾证”的人竟然刚毅稳重的站在自己面前。如果说我们要评选“影响中国互联网的十大律师”,那么定然不能缺少这个名字:陈志华。
    陈志华、黎和生和记者第一次聊天居然一气聊到凌晨1点半。在送陈志华律师回家的路上,他仍然睡意全无,要和记者找个地方继续聊聊。于是,记者和陈志华律师一同来到记者的家中,一人抱着一瓶啤酒,对空豪饮,完全是一副性情中人的模样,不见了言词犀利目光如炬的律师风格。窗外已是夜色苍茫。记者一直暗暗担心陈志华律师的身体,委婉的劝他早点回家,他只是一个劲的说:习惯了,没问题。和记者一样,网络已经使我们习惯了守夜,职业使我们习惯了3点睡觉7点起床的生活,网络的交流和志趣相符使我们这样的陌生人在一瞬间变成老朋友,能够在认识的第一天就盘腿坐在床上喝酒聊天。陈志华律师说他手头有19个案子,每天需要像电视转换频道一样迅速切换角色,不停的思考,不停的奔走。从恒升诉王洪,到瑞得诉东方,桩桩件件都要天南海北四处跑动,就算每个案子只占用一天的时间,陈志华也要半个多月才能忙一个来回。这时记者忽然想起了他的妻子和不满周岁的孩子,这样的深夜,恐怕他们早已进入梦乡了吧,或者,还有一位妻子正在台灯下静静的等待楼梯口脚步声的响起。不知道她是不是也已经习惯了。
    说起收入,陈志华律师不太隐讳,他说如果律师的收入分为三档,他一定是最末一档。是呀,拄着双拐还要爬上8楼,去为案子奔忙的他,并没有富裕到“不在乎钱”的地步,可他所讲的几件关于互联网的诉讼几乎都是免费的援助,从瀛海威信用电到恒升,触及到INTERNET的官司,他都是免费代理的。利,他没有得到;名,相信每一位看本文的读者都知道,众人瞩目官司背后的律师一般都很少有机会走到前台来,让大众认识。陈志华律师认为,如果免费代理官司有什么私利考虑的话,他的私利就是希望在回望中国互联网法律发展的时候不能掠过他的名字,这就是他的事业。按照陈志华律师的说法,“为自己喜欢的事工作,是很有成就感,很快乐的事。”他说如果一个客户能够对律师信任到,“律师费不用谈了,你替我代理吧。”这种程度时,一个律师就成功了。记者不知道有多少人认可他的这种“成功观”,但记者相信,这就是新一代IT律师缩影,是跋涉在高科技法律诉讼中勤勉律师的一个共同特征,是当之无愧的新型律师。
    补记:明天,文章就要定稿送到报社了,又给陈志华律师打了个电话,他说那台老IBM已经不中用了,问我现在什么品牌的电脑好,他说有点舍不得换,可是又不得不升级。但愿这一次,他还能得到一台与众不同的电脑,给他游移与法律和网络之间的人生带来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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