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知识产权要发展需迈七道坎

来源:互联网 发布:c 如何给布尔型数组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07 22:35

http://www.120kai.com/News/20090124115917156.aspx

 

        近年来中药行业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增长,销售收入增长约在 15% 左右,利润增长约在 7% 左右。虽然中药工业总产值逐年上升,但是主要是受惠于投资加大、流通加快的销售点增多等,与中药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关联度不大。我国中药企业知识产权发展和运用面临七个方面的困难,只是从容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中药企业在技术创新的道路上越走越顺畅。

        研发投入不足 目前我国的中药企业多属于中小企业,产业规模比较小,相互之间地域分散,信息沟通少,很多企业缺乏资金,研发投入极少。企业平均每年仅拿出销售收入的 2% 用于研发,远远低于国外一些医药生产企业 17-18% 的研发投入水平。另一方面政府虽然逐年增高对中医药的科研投入,但与中医药科研实际需要还有差距,各种政策的引导又不足以吸引企业的追加投资。而且,企业缺少优秀的研发人才,整体竞争力缺乏。

        研究方向偏离中医发展轨道 中医药的很多科研政策、创新方向、产业模式目前仍需要主要以化合物药的观点和标准来进行设置,忽略了中医药自身发展的特有内在规律。在这种科研政策和思想观念的影响下,中药企业片面理解中医药现代化的含义,摒弃中医药传统的医药合一的传新思路,片面追求现代西方制药企业的研发模式、创新方式,按照“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等的研究方式花费巨资寻找有效成分,虽然可以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但其结果并不利于中医药自身科研水平的提高,难以形成中医药自身的科技成果,最终丧失中医药自身的特色优势和竞争。

        产学研联合创新体系未形成 医药行业是一个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高利润的行业,是一条完整的产业链,需要资金、技术、产业、销售等行业的全面合作。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在 2006 年 3 月与我国知识产权官员座谈时谈到,美国激励私营企业创新的一个重要机制就是让大学、联邦机构和私营机构相互交流想法和新的技术,以保证企业对研发技术感兴趣。

        但是目前我国的很多中药企业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的理念还没有形成,吸取知识产权的行动比较迟缓。表现为技术研发机构和投资机构、生产制造机构信息不通畅,各自为政,没有真正形成“产学研管”的合力。由于“产学研”联合创新体系没有真正形成,使得中医药核心技术难以得到实质性的突破,难以形成技术含量高的自主知识产权。

        运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不足 从统计数字看,我国的医药企业特别是中药企业由于对知识产权所能产生的市场能力没有足够的认识,因而疏忽对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管理,对知识产权的实施和经营更是能力不足。

        主要表现在,有限的资金主要用于市场促销,而疏于对知识产权的创造;企业自身申请或受让的核心专利技术少;申报的企业商标只用于当前的商品范围,没有覆盖到未来发展的空间,容易被他人借力利用并使自己今后的发展受限;企业技术秘密管理制度不到位,无意间泄露了自己的秘密;没有把自身制定的产品标准和专利技术等结合到一起等。

        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法律缺位 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客体一般是某个局部技术、某类知识的一个片断或某个特定的符号等,针对的是微观的显著变化。而传统知识特别是中医药传统知识是一个比较宏观、系统、完整的知识群。由于中医哟传统知识多是处于公开状态的知识,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认为该类知识由于没有新颖性而不能予以保护。如果某企业将中医药传统知识经药理、毒力分析后形成中成药而产业化,那么依据现行的相关制度,其他的企业不必经过首次开发厂家的同意也可以生产该品种。再如,一个企业的秘密处方如果以中成药的形式产业化,则受到现行药监制度要求配方公开的阻截,并且其他企业还可以通过变化处方或提取有效成分等方法使拥有秘密处方的企业失去应当占有的市场份额。

        鼓励政策力度不够 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创新环境,这个环境包括各项政策有利于资金的自由流动,有利于竞争秩序的规范,有利于信息的畅通可靠等。

        目前国内中药企业一方面要抵御国外大公司对我国医药市场的进攻,另一方面还面临着国内医疗改革的各种压力。如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中药在医保目录中的比例整体不高,药品价格政策性下调,税收优惠不明显,研发投入偏少等,这些都给中药企业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近年来,国家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台了很多鼓励中药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但由于总体上是宏观规定,将中药与西药统一化管理,没有充分尊重中医药发展的自身规律,使得在实际操作中难有成效。

        产权中介服务能力不足 技术创新的成果知识走向市场才能实现其自身价值,如果创新的成果不能成为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得到市场的确认,那么这项创新就失去了意义。中介服务在技术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但是,目前中医药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还不尽如人意,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产学研”的脱节问题外,最主要的就是中介服务差、没有规范。目前的中介只是为了盈利,而不是真正地为企业服务。企业受让了成果后又难以产业化,使得企业更排斥对知识产权的吸纳。

        另外,各地普遍缺少中医药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人才,现有的专利代理人队伍的技术背景有中医药的很少,难以准确表达中医药方面的技术特征和权利要求等也是产权中介能力不足的重要原因。

        摘自《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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