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出借身份证帮外地人购车 赚近百万

来源:互联网 发布:阿里云如何安装软件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08 13:39

 

北京人施某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为外地人在京购车办理手续,成为“背车人”。高峰时施某身上背了3786辆车。在不少购车人找她办理过户时,她每辆车收取1000元。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对施某提起公诉。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不认为有罪的施某称:“我收的是辛苦钱。”

 

庭审现场 过户费收了12万

昨天9时多,48岁的施某被法警押上法庭。她梳着马尾辫,神情镇定。像不少车虫一样,她从事背车已经有很多年了,对背车业务十分精通。她是本市首例被以敲诈勒索罪起诉的背车人。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7年间,施某在花乡旧车交易市场内以有偿出借其本人身份证,为外地人在京购买本市牌证的机动车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2006年8月后,施某利用北京市出台的《关于机动车实行实名制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在被害人要求与其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时,以不交转户费不给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为由,强迫收取100余名被害人12万余元。

对此,施某说:“我不能白干,办手续要复印,要过户,所以收费是应该的。”“你是否强迫人家给钱?”检察官问。“没有,他们都是自愿给我的。”施某回答说。

施某还说,她看行里的人都是每辆车收1000元,自己也就跟着收了。有的购车人说有困难,她还少收些。在施某看来,她收取的转户费都是自己的辛苦钱。

辩护焦点 到底是帮忙还是敲诈

施某的辩护人认为,施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这是北京的政策造成市场上有需求而出现的情况,当政策公布了过户的期限仅为短短的几个月,施某名下有3000多辆车,不可能在这个期限内办完过户,施某通过与购车人讨价还价,收取合理的费用,施某没有威胁购车人的行为,购车人交费是自愿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施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手段,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施某在庭审中的表现,公诉人建议法院对施某从重处罚。

背车人自述

一张身份证

赚来近百万

据施某交代,2003年,自己没有工作,听说政策不允许外地人在京购车,她出借身份证可以从中赚些好处费,于是她在花乡旧车交易市场内做起了出借身份证帮人购车的营生。

起初,她印了很多名片发给二手车公司和一些卖车人,之后就有很多人找她来背户,她每次出借身份证帮外地人购车,收取50元到100元不等的费用。在高峰时她身上最多背了3786辆车。由于生意太忙,她还雇了几名伙计帮忙。

她与每个购车人签有协议,协议内容大致是“我不是此车拥有人,只是提供身份为其购车使用,此车产生的一切问题由实际购车人承担。”可是,在实际中,她还要承担很多意想不到的风险。施某说,自己挣的是辛苦钱,因为“我给买车人顶着雷,一些购车人出了交通事故后逃逸,有关部门找我,我垫了很多钱。”

2006年后,政策变化,有大量外地购车人找她办理出户,她当时每辆车收取1000元转户费。由于要求办出户的人太多,她干脆雇了伙计跑过户。她办理了1000多辆车的出户,其名下还剩下2000多辆车。施某交代说,她所收的入户费和出户费近100万元。

她的伙计赵某说,业务多时,施某每天发给他100元工资,业务少时,施某给他50元工资。施某怕自己的身份证上了车管所的“黑名单”,就用其他北京人的身份证替外地购车人背车,这些人可以从施某处得到一定数额的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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